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948
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有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395万元;馆藏图书57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6个。
现招生三年制高职专业25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9个,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业已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列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校企合作试点项目1个,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1所职教培训中心、1所现代化图书馆,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中招生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备案招生专业为准。专业如下:
第十一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已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六章 测试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院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一)考生申请
拟通过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后,考生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slzyjsxy.com)确定本人报考专业。
(二)测试考核
1.测试办法
(1)普高生(总分400分)
①文化素质测试:通过笔试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200分。
②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评委现场测试本专业有关问题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三校生(总分400分)
① 文化素质测试:通过笔试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200分。
② 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评委现场测试本专业有关问题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测试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
(三)预录取
我院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我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排序及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我院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审批科类预录取。预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注册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考生务必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4月16日17:00前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在我院官网(http://www.slzyjsxy.com)公示被我院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财会、教育类专业学费5200元/年;医护类、老年保健与管理、工科类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我院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国家助学金分3800元/年/生和2800元/年/生两档;校内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为1500元/年/生,校内助学金为10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我院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0-4000元/学年的劳动报酬。对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装修、水电等支持。
第十九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贫困生可申请国家雨露计划3000元/年。
第九章 考场防疫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我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校际联考考场防疫进行以下设置及要求。
(1)考场设置
考场保持通风,光线适合,在考场内外设置有消毒液、速干消毒洗手液、外科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使用点。设考场专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2)考场消毒要求
每场考试前和每个考试单元结束后对考场高频接触物进行彻底消毒;每日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及周围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
(3)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学院须配戴医用外科口罩,出示个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学校。考生家长及其他陪人禁止进入考点,考生考完试后不得在学校逗留,须立即离开考场;考生除在考试验证身份时须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全程配戴口罩。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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