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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考生必读

| 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院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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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是全国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有意向在黑龙江省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方向)、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江西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规定报名条件,按流程参加并通过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四)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为黑龙江省户籍,并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及体能测评标准;

  (八)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方向)近年只招收“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考察

  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时间为5月10日9时至6月1日17时。时间截止后,公安机关将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政治考察申请。有意向在我省报考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www.hljga.gov.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地址:www.lzk.hl.cn)下载《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表》,正反面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察表》,正反面打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情况考察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在校情况表》,单面打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档案审核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档案审核表》,单面打印),按要求如实填写后,统一送交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申请进行政治考察(其中,《在校情况表》《档案审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审核)。受理申请后,由考生本人在《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台账》签字确认。除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受理、转交、代办考生政治考察申请。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于6月9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公示。未进行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报名及后续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公安高等院校不予录取。

  三、网上报名确认

  根据我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2021年黑龙江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实行网上报名确认,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零时至11日24时止。

  (三)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政治考察后,手机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交流互动”-“业务办理”-“公安院校招生”专栏,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报名确认。6月12日0时后,报名确认通道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确认成功后,系统将于6月12日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上,包括现场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考生批次等信息。

  四、招生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1年6月15日至24日(以考生网上报名确认信息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D馆三楼田径运动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泰山路丁字交口,由3号门进入,场馆联系电话:0451-86763999)。参加测评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入场,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检测现场。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安全、顺畅、有序,本着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场次分时段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成功后,按系统自动分配测评日期场次(上下午)及排序,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备考,并在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下参加测试。

  五、招生测评项目及标准

  招生测评按照审核、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实行单项逐项测试,任一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试项目。

  (一)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现场重点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和嗅觉等项目进行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具体标准为: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合格;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合格;

  3.单侧裸眼视力为4.8及以上,合格;

  4.色盲或者色弱,不合格;

  5.嗅觉功能迟钝,不合格;

  6.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项目,参照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考生在检测中对于个别体检项目结论存在异议时,可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签字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

  (二)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同时对于考生外观、听力等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

  2.言语表达清晰,无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合格;

  3.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合格;

  4.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对眼、斜视、斜颈及各种疤麻等),合格;

  5.骨、关节畸形,脊柱后凸,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不合格;

  6.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或者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不合格;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或者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不合格;

  8.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9.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不合格;

  10.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身体其他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挛缩,或者有明显影响面部形象的鼻洞、唇洞、耳洞(耳洞女性除外)等,不合格;

  11.有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不合格;

  12.文身,不合格;

  13.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14.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不合格。

  考生参加面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受测次数开展。具体标准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六、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4.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

  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须携带其他物品将另行通知。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试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试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承诺表》。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视为现场体检结论不合格,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要将车辆停在考点门口周边一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门口交通压力。陪同人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2.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凭高考准考证原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评场地。要主动扫码,接受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3.所有考生参加测评前需签订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5)并携带至测评现场,入场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并上交。

  4.检测现场严谨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按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后,将手机交于随行人员,切勿带入检测现场。

  5.参加现场测评的考生和家长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与外省市人员接触,无极特殊情况不要赴省外或境外,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测评前身体健康。

  6.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龙招港”和“龙警网”,如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附件: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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