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0〕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有关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考招生主体责任
2021年是我省新高考落地“首年”。全省各地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和高考改革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安全平稳落地,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要坚决落实高考招生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高考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国
二、做好高考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信息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加强高中学校监管和协调相关媒体平台,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升学率”重点高校上线率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着力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
三、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监督
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15号)执行。
二、考试
2.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高考综合改革落地“首考”,按照“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高校授权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
5.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7日 | 语 文 (9:00-11:30) | 数 学 (15:00-17:00) |
6月8日 | 物理 / 历史 (9:00-10:15) |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
6月9日 | 地理(11:00-12:15) |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17:00-18:15) |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选考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2021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四、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1.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向社会公布。
五、计划管理
12.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机动计划,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艺术类调整计划的使用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1号)的规定执行。
1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
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
14.普通类和
参加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非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
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及录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填报志愿
1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在湘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物理类或历史类,下同)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填报不符合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如成绩要求、体检要求、性别要求、民族要求、外语语种要求等)的院校(专业)而影响本人录取。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志愿和修改志愿,也不能放弃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绑定正确的手机号码,妥善保管好密码。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未按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和有关规定填报,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保存志愿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21年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愿指导》和《2021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计划》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hneeb.cn)、“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ID:hunan-zhaokao)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16.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军事院校志愿”栏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军事院校计划在“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非军事其他院校计划在“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
专科提前批设“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普通类和
17.考生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填报。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普通类、艺术类、
18.对于部分有特殊报考要求的招生,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其中,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了“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本人“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民航招飞院校。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19.对于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
20.艺术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1号)的规定执行。
21.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七、录取
22.我省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23.
24.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25.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6.高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对于采用单个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7.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8.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被香港有关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29.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各批次志愿及其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咨询、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
30.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中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
31.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
3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
3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调档(含计划调整和投档比例的确定)、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
3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
(2)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7.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
38.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
艺术类专业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1号)规定的执行。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9.
40.非西藏生源
41.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
民族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
4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可享受优先录取政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3.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强基计划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44.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当批录取结束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录取层次、录取类型不一致,则该录取通知书不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继续教育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45.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已被录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八、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公示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省教育厅公布我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省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招生省份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最低分,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的考生名单。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示本地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
各中学在本校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7.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九、考试招生经费
49.各地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0.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51.对参与命题、组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2.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中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
5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
十一、附则
54.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57.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1号)执行。
58.军队院校招生办法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59.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办法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
60.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强基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省内高校公费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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