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确保我省高考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营造良好高考氛围,现就做好高考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考成绩排名”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考期间防暑降温工作
根据气象预报,今年高考期间,我省极有可能出现高温天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统筹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高考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为考生营造清凉舒适的考试环境。要协调各地气象部门及时准确发布高考期间天气预报,完善工作预案,做好恶劣天气影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针对不同地区的天气特点,做好考点及周边地区的洪涝、雷电等气象灾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生办〔2021〕3号)要求,采取配备空调、电扇、放置冰块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考场防暑降温工作;指导各考点合理准备酒精湿巾、饮用水等防暑降温物品、药品,为考生候考、考试提供周到服务,保证考生考试期间合理需要。
二、加强在校学生日常管理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日常管理,调整好高考期间教学安排,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严格高考期间学生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或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的,要深查细究,严防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活动。
三、开展专题诚信警示教育活动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开展专题诚信警示教育,特别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作弊违纪行为。通过全覆盖教育,让在校生广泛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替考者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由他人替考的考生将被取消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自身、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
四、全面净化校园环境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校园广告栏、学生公寓、校园网以及校园内张贴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对举报或发现有替考嫌疑的学生要迅速调查核实,果断处置。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查实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线索材料。
五、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考成绩排名”
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严禁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不得公开发布所属区域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高分段考生人数、升入“双一流高校”及重点本科高校考生人数;不得以“高考状元”名义组织宣传活动;严禁违规宣传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和教师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和奖惩;不得以高考成绩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不得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六、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学生为本,认真细致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考生以良好的状态迎考;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凡发现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作弊的,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于擅自向社会、媒体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排名,宣传炒作高考成绩或“升学率”“高考状元”等违反招生工作宣传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查处。
附件:高考专题预报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文章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考期间防暑降温及其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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