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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的要求,畅顺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经研究决定,我省继续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实施专项招生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范围。2015年我省继续在一本院校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实施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农村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二)实施高校及专业。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为在第一批次录取的部分省属、市属高校。“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主,主要包括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类,共安排1300个计划。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的专项计划及专业单独编制,具体专业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社会公布“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及专业。
(三)招生方式。专项计划实行单独设置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方式,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一)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农业)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农村应、往届考生。
(二)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具有连续3年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及县以下中学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填报“地方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一组共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有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同时,还需在网上填报《广东省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与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具体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
(一)“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报名点属地”原则。由中学报名点、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进行各级资格审核及公示。
(二)审核时间、程序。
1. 资格初审。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打印志愿表及签名确认期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所填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网上将初审合格考生设置“地方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审核表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中学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5年“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审核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送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 资格复核。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按时送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地级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中学证明)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办公大楼1205房),并在地级市招生办网站上或指定区域进行公示。
4. 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志愿表打印、签名确认期间,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 “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前,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通过的本辖区内所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号、考生姓名、性别、就读中学、户籍,公示期7天。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学生,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汇总造册后,于规定时间前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未经资格审查认定或经审查后不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填“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四)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工作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
六、专项计划的有关政策
按“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入学报到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迁转户口、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地方专项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努力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把“地方专项计划”工作作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地方专项计划”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的真实可信,确保“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贫困地区的考生。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由普通高等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对于参与造假的各级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公平公正。各地级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