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优志愿参照2016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2017高考志愿填报提供依据,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将会不断更新。
2017年内蒙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实施办法公布
一、关于报名条件中时限的界定
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倒推计算。即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要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满足: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所,包括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起止时间的证明和高考报名条件所涉时段内各年度的用电用水缴费凭证(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也可提供由公安机关对其与家长核发的相应年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自2017年起,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三、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灵活就业,须出具现居住地苏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从业证明。
四、关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的界定
纳税证明包含以下几种:纳税人出具的旗(县、市、区)及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各项税款的完税凭证;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税者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时长按自然年度计算,以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参保凭证为准。向前补缴的,以最后办理补缴手续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五、关于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
学籍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断则不符合该界定。
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门备案手续。
六、其他
(一)若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家长应具备报考条件中的纳税或社保适度从宽: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且符合相应盟市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相关升学规定。对此类考生就读经历的审核,必须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得交由考生自行完成。
(二)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对考生家长具备的条件暂不做要求。
(三)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不做纳税或社保方面的要求,但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低保证明。
(四)本人与其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的考生,须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若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须提交由家长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两者关系证明。
(五)对由父母以外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提供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相关证明,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六)若考生家长务工流入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或纳税缴纳地与考生本人所具有学籍及连续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在同一盟市,则不予认定符合报名条件。
内蒙古2018年起普通高中不再分文理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再分文理科。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方案还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要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个片区的办学质量大体相当。
内蒙古公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分析学校教学状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参照性依据。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范围,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采取自治区统一标准,盟市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原则上A、B、C等级分别占比15%、30%和40%,D、E等级共占比1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继续完善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及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言文字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
2.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017年,自治区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制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办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关于统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4.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模拟填志愿:分析历3-5年专业录取数据和当年招生计划,精准定位大学和专业,帮助考生以最经济的分数上最理想的大学!
加管理员微信youzy2017进高考志愿学习课堂微信群提问交流
2017全国高考交流QQ群号:
1群:148570497 2群:397880951 3群:230356067 4群:373338332 5群:519887890
推荐阅读:
关注微信及APP,小编每天推送最新高考资讯、政策和大学信息、大学专业解读。
优志愿微信公众号:youzy_cn
扫描二维码可快速关注:
微信公众号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