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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 来源: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15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 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 9 号,邮政编码为 100102。

  第三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 制普通高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 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 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 明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 政策,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保障组、 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系统管理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022 年自主招生总计划 480 人,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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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条件:1.已参加北京市 2022 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报名办法:我院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材料报审、报名信息确认 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s://www.bjypc.edu.cn,详情请见《北京青年政 治学院 2022 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条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 1 至 3 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报名考生免测试,主要依据考生中学阶段 的学科测试成绩、表现赋分,满分 300 分,具体计分办法见本章程中的“免试政 策”;

  2.复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网络视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 本素质,表达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素养,学习潜能,满分 300 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 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 序,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 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报考非师范类专 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前教育(师范)专业。

  第十五条 总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 300 分。总成绩评定方案如下:

  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满分 90 分;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满分 210 分;

  3.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第十六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 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七条 免试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的成绩进入复试:(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员或获得政府奖学金者;

  (2)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立功奖励者;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格,且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任意两科成绩合格 者;

  (4)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 90 分 的中职生;

  (5)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

  (6)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7)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 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 85%的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成绩合格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 80 分 低于 90 分的中职生;

  (3)退役士兵。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 70%的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中有两科成绩合格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达 70 分 低于 80 分的中职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认定,免初试,按初试满分 50%成绩进入复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普通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 三科中一科成绩合格及以下者;

  (2)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低于 70 分的中职生。

  5.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标准的考生,经北京青 年政治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免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书画艺术专 业、游戏艺术设计专业复试,其专业复试成绩按其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 算。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免学费,普通高职专业每学年 6000 元,艺术类高职专业每学年 10000 元,学前教育(中 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 20000 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 750 元。

  第二十条 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要求,学前教育(师范) 专业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书》,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 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学生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 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 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 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 号)、《北京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等文件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须参加国 家教师资格考试或我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 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 8000 元。

  第二十六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 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 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电子信箱:zszx@bjypc.edu.cn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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