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学校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学校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沿革

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8个;现有一流课程27门,其中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4项。
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如下:
省份 | 专业 | 计划类型 | 合格线 |
新疆 | 音乐学 | 普通类 | 72.027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69.033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64.920 |
音乐表演 | 普通类 | 76.047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9.247 |
舞蹈学 | 普通类 | 69.867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2.767 |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 61.467 |
贵州 | 音乐学 | 普通类 | 78.433 |
音乐表演 | 普通类 | 75.567 |
舞蹈学 | 普通类 | 76.200 |
河北 | 音乐学 | 普通类 | 70.967 |
音乐表演 | 普通类 | 79.067 |
舞蹈学 | 普通类 | 86.200 |
甘肃 | 音乐学 | 普通类 | 75.300 |
音乐表演 | 普通类 | 76.267 |
舞蹈学 | 普通类 | 84.433 |
新疆 | 表演 | 普通类 | 66.320 |
河北 | 表演 | 普通类 | 79.880 |
新疆 | 书法学 | 普通类 | 215.6 |
书法学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215.6 |
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