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简介
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表演艺术研究所,1951年迁址并改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为四年本科建制的北京电影学院。建校70余年来,名师荟萃,学派传承,创作了众多中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学科建设、教学创作、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各方面都引领着中国电影教育的发展方向。
北京电影学院始终在实践中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影教育道路,提出“建设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战略目标。始终扎根中国大地,作为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电影专业教育高等学府,持续处于全国千余所开设影视教育专业高校的领军地位;始终以中国电影人才培养为己任,被誉为“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始终站在世界电影教育的最前沿,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全面的电影专业院校,连续多年入选全球影视院校排行榜第三名。

学科建设
学校以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作为学科建设核心,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电影学学科体系,发挥其引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以艺术学门类下的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与电影学学科互补共进,适当发展与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其他学科交叉的学科。注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紧紧围绕北京“四个中心”特别是文化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定位,服务电影强国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面向世界电影发展前沿,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影视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 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
影视技术 | 分数比值:100 |
戏剧影视文学 | 分数比值:9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分数比值:85 |
戏剧影视导演、摄影 | 分数比值:8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分数比值:7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 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 | 分数比值:70 |
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 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名称 | 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
艺术与科技 | 分数比值:100 |
录音艺术、电影学 | 分数比值:90 |
广播电视编导 | 分数比值:85 |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表演艺术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按照对应专业的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50 | 北京电影学院 | 1301 | 艺术学理论 | B- |
2 | 10050 | 北京电影学院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 | A- |
3 | 10050 | 北京电影学院 | 1304 | 美术学 | B+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