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试
通过我校初评并经招生网公示的考生(上海考生不参加能力
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
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
2023年6月11日下午14:00开始入场,样题练习时间14:45至15:00,正式考试时间15:00至17:00。
在开展招生的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3个省(区、市)设立能力
2023年6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进度”,打印机试准考证。
成绩发布
2023年6月12日中午12:00前,考生登录南科大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能力
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1《
面 试
面试对象
通过我校能力
面试方式
小组面试。
面试内容
通过考生自我介绍、答题、小组讨论、提问等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科学思维、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心理品质和知识素养。
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为6月中下旬,分省进行,各省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考生具体面试时间以招生组通知为准。
成绩发布
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考生登录南科大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能力
其 他
(一)我校在上海和浙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分别按照《
(二)为帮助考生适应机试环境,考生自2023年6月1日起可在南科大本科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练习盘进行练习。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核
(四)我校能力
(五)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附件1:
考试时间安排
入场时间
6月11日14:00开始入场
考生练习
6月11日14:45-15:00,限时15分钟
说明:练习样题仅供考生熟悉机试环境,不计入总分,限时15分钟
正式考试时间
6月11日 15:00-17:00
说明:考试试题共包含3个单元:数学单元、物理单元、
单元1
数学单元或物理单元,限时48分钟,6月11日15:00-15:48
单元2
物理单元或数学单元,限时48分钟,6月11日15:48-16:36
单元3
特别注意:因试卷结构不同,不同考生的第1单元和第2单元先后顺序可能不一样。
答卷方式
闭卷,所有试题通过计算机完成答题。
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包括:数学单元、物理单元、
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答题注意事项
1.考生可选择“标记本题”按钮进行标记,方便考生根据标记及时回到标记试题进行试题检查。
2.每个
3.考生只有在确认所有试题全部答完并要交卷时,才可点击“结束考试”按钮进行交卷。
考场纪律
1.考生应本着诚信守法原则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点及监考人员管理。
2.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南科大机试准考证入场。身份证件号码与南科大机试准考证上显示的证件号码须一致。
3.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签字笔外,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U盘、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4.正式考试开始前60分钟(即6月11日14:00),考生入场拍照,对号入座,考生入座后需将南科大机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5.考生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考生暂时离开考场。
6.正式考试开始30分钟即15:30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正式考试30分钟内即15:30前,考生不得退场。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考生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8.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考生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如果考生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1.考生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12.考生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均有摄像设备全程监控。如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1.考生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放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的;
2.传递纸条物品、窃视他人屏幕或协助他人作弊;
3.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4.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5.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6.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7.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8.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9.集体舞弊的行为;
10.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11.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12.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