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 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781
电子邮箱:mbjyglc@moe.edu.cn
文章来源:教育部 关于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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