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
第四条
第五条 我校面向江苏、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广东、四川、云南、广西、宁夏、新疆、山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25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江苏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0分。
第二十条 艺术、
江苏省
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技术科目
江苏省外
第二十一条 我校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专业5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理科类专业5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工科类专业5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农林类专业25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艺术类专业68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22000元,(苏价费[2017]243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苏价费函[2013]83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221018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105200
招生传真:0516—83689775
电子信箱:zsb@xz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105365
招生监督邮箱:jwjcjb@xz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xzit.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