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推进“新农科”建设,服务种业自立自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探索高层次农科人才培养的华农模式,学校决定依托作物学优势学科设立本-博贯通的“新
第二条 新农班以“加强基础、突出创新、注重探索、追求卓越”为理念,依托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新农科人才。
第三条 新农班的本科专业为
第四条 新农班实行“3+1+4”培养模式,培养年限一般为8年,仅参加本校作物学科的推免研究生。前三学年完成本科课程;第四学年完成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学科训练II和绝大多数博士研究生课程,四年期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按时毕业,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获得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五条 选拔范围。从2021级起,每年春季学期初,面向全校一年级本科生选拔不超过30人组成本年级新农班。各学院涉及对外合作办学班的学生不参与选拔。
第六条 选拔程序。学校发布新农班学生选拔通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学校新农班专家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和遴选,通过考核者签订协议后进入新农班学习。
第三章 培养举措
第七条 新农班实行“本-博”贯通式人才培养。统筹本科和博士阶段的课程要求、实践要求和学位论文要求,制订“3+1+4”贯通式人才培养方案。在作物学一级学科设计本科、博士阶段的课程与实践环节,整合本博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实施一体化课程内容和“一张表”的课程教学体系。学生修读的本博贯通课程学分,可计入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学分,同时也可计入博士生阶段的学分。
第八条 新农班实行全过程特色创新培养。本科一年级开设1门新生研讨课、1门学科导论课,进行实验室“轮转”选择导师;本科二年级开设专题研讨课,参与学业导师
第九条 新农班实行全程导师制。学生分别在第二和第七学期通过“实验室轮转”选择导师。导师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高水平
第十条 新农班配备一流的课程、师资和实验条件。新农班课程对标国内外顶尖高校作物学一流学科设置。任课
第十一条 新农班学生享受系列激励措施。(1)新农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单列,其中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7%、12%、17%;(2)在第四学年享受学校1000元/月的基本生活津贴;(3)从第五学年起享受博士生基本生活津贴,同时享受不低于1600元/月的导师助研补助;(4)本科期间学校资助每位同学至少参加一次全国学术会议,博士生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5)直博学生本科毕业时认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6)博士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认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四章 考核监控
第十二条 新农班学生在本科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只出不进。
前五个学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新农班专家工作小组审议,将其转出新农班,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一)累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连续两个学期绩点排在本班末位且平均绩点低于3.2者(含3.2);
(三)学生本人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新农班学习者;
(四)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六学期后(含第六学期),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不再转出但不能享受第十一条规定的(1)(2)(4)和(5)直博相关激励措施,按新农班人才培养补充方案继续修读;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并获得
第十三条 推免和管理。新农班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按照本校推免流程完成直博相关手续。凡达到我校“一般推免生”条件者均可以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推免指标由学校单列为专项指标,不挤占学院绩效指标。学生须确定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完成导师选配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推免类型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继续留在新农班并按照新农班人才培养补充方案继续修读,但不能享受第十一条规定的(1)(2)(4)和(5)直博相关激励措施。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新农班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
(一)研究决定新农班学生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新农班相关工作。
新农班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新农班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和研究生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
第十六条 新农班由
(一)制定新农班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定新农班学生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聘任课
(四)选聘优秀
第十七条 新农班依托
第十八条 学校单独设立“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新农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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