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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新农学”本博贯通 创新班管理办法(暂行)

|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 2389

华南农业大学“新农学”本博贯通创新班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推进“新农科”建设,服务种业自立自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探索高层次农科人才培养的华农模式,学校决定依托作物学优势学科设立本-博贯通的“新农学”创新班(以下简称“新农班”)。为做好新农班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班以“加强基础、突出创新、注重探索、追求卓越”为理念,依托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新农科人才。

第三条 新农班的本科专业为农学,博士一级学科为作物学。

第四条 新农班实行“3+1+4”培养模式,培养年限一般为8年,仅参加本校作物学科的推免研究生。前三学年完成本科课程;第四学年完成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学科训练II和绝大多数博士研究生课程,四年期满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按时毕业,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获得农学学士学位;第五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继续完成博士课程,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新农班”本博贯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准予博士毕业并获得农学博士学位。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五条 选拔范围。从2021级起,每年春季学期初,面向全校一年级本科生选拔不超过30人组成本年级新农班。各学院涉及对外合作办学班的学生不参与选拔。

第六条 选拔程序。学校发布新农班学生选拔通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学校新农班专家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和遴选,通过考核者签订协议后进入新农班学习。

第三章 培养举措

第七条 新农班实行“本-博”贯通式人才培养。统筹本科和博士阶段的课程要求、实践要求和学位论文要求,制订“3+1+4”贯通式人才培养方案。在作物学一级学科设计本科、博士阶段的课程与实践环节,整合本博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实施一体化课程内容和“一张表”的课程教学体系。学生修读的本博贯通课程学分,可计入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学分,同时也可计入博士生阶段的学分。

第八条 新农班实行全过程特色创新培养。本科一年级开设1门新生研讨课、1门学科导论课,进行实验室“轮转”选择导师;本科二年级开设专题研讨课,参与学业导师科研项目,主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本科三年级进入“本-博”贯通的专业课程阶段,依托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或导师科研课题开展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本科四年级完成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选定拟就读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基本完成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博士研究生阶段完成其余课程、文献阅读、实践活动、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必修环节,围绕既定方向和选题,开展以高水平研究为目标的学术训练和学术创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须于第9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阶段中期考核须于第10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九条 新农班实行全程导师制。学生分别在第二和第七学期通过“实验室轮转”选择导师。导师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高水平教师担任,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在本科一年级,侧重强化学生专业思想,提供学业指导及学术职业规划;(2)在本科二年级,侧重指导学生参与课外科研创新活动;(3)在本科三年级,侧重指导学生科研训练;(4)在本科四年级,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制定研究生阶段培养计划并指导学生课程修读;(5)进入博士阶段后,导师重在指导学位论文,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 新农班配备一流的课程、师资和实验条件。新农班课程对标国内外顶尖高校作物学一流学科设置。任课教师由新农班专家工作小组从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育教学改革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教师中选任,且需实行研究性教学,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课程考核。面向新农班学生全面开放各类实验室和研究平台。

第十一条 新农班学生享受系列激励措施。(1)新农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单列,其中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7%12%17%;(2)在第四学年享受学校1000/月的基本生活津贴;(3)从第五学年起享受博士生基本生活津贴,同时享受不低于1600/月的导师助研补助;(4)本科期间学校资助每位同学至少参加一次全国学术会议,博士生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5)直博学生本科毕业时认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6)博士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者认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四章 考核监控

第十二条 新农班学生在本科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只出不进。

前五个学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新农班专家工作小组审议,将其转出新农班,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一)累计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连续两个学期绩点排在本班末位且平均绩点低于3.2者(含3.2);

(三)学生本人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新农班学习者;

(四)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六学期后(含第六学期),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不再转出但不能享受第十一条规定的(1)(2)(4)和(5)直博相关激励措施,按新农班人才培养补充方案继续修读;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并获得农学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推免和管理。新农班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按照本校推免流程完成直博相关手续。凡达到我校“一般推免生”条件者均可以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推免指标由学校单列为专项指标,不挤占学院绩效指标。学生须确定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完成导师选配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推免类型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继续留在新农班并按照新农班人才培养补充方案继续修读,但不能享受第十一条规定的(1)(2)(4)和(5)直博相关激励措施。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新农班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及新农班依托学院(农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环境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决定新农班学生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新农班相关工作。

新农班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新农班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和研究生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

第十六条 新农班由农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农学院设立新农班专家工作小组,由相关学院(农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环境学院)负责人、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新农班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定新农班学生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聘任课教师与导师。

(四)选聘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新农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

第十七条 新农班依托农学院管理,每年930日前须提交上一学年各年级新农班工作总结(本科毕业班的提交4年的工作总结)至新农班管理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班基本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各种荣誉、到国内外(境外)交流情况、办班特色与创新、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第十八条 学校单独设立“新农学创新班”专项经费,用于新农班学生奖助学金、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实践教学等经费的支出。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新农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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