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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2023年“专升本”普通类招生章程

| 来源:重庆工程学院 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2023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专升本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信息技术+”专业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5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拥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获批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1个,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市级工人先锋号4个,重点培育学科1个,特色专业2个,一流专业3个,获批市级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门,市级科技创新、课程思政教学团队9个,承担重庆市重大、重点教改课题20余项。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分别报道了学校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报考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9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第十条 资格条件

1. 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 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重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计划,具体分类别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专业类别 备注
普通考生 市场营销 24 15000元/年 普通文科类 学生在学校南泉校区就读。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市场营销 6 15000元/年 普通文科类 学生在学校南泉校区就读。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工业工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广告策划与营销、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网络新闻与传播、传播与策划、媒体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

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划线和成绩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2023年专升本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重庆市委员会和市教育考试院另行明确和发布。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将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 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3.如遇录取计划未满额,我校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4.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cqie.edu.cn)查询。

5.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六章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报到注册: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学校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就读于学校南泉校区。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其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表述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按我校2021级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5350 62846636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9889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重庆市2023年专升本招生并填报重庆工程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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