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1.招生对象和程序:招收对象为户籍在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 并持
2.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学院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6600元/人/年)、住宿费(实际住宿情况)及生活费补助标准(6000元/人/年),安排
3.培养方式:
4.就业:
第四条 外语要求
以
第五条 录取方法
2020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
第八条 学历文凭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的高考新生中:1.福建省生源本科线上理科前7名、文科前3名;各省生源本科线上第1名;每人3000元。2.福建省生源各专业本科线上理科第1名和文科第1名,每人2000元;未超过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过该省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如有重复,就高发放。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 www.fjwzy.cn/
联系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
联 系 人:傅老师、董老师
本章程由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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