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南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
学院拥有一支整体素质较为优良、结构比较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敬业精神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学院坚持“为地方发展服务、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办学宗旨,走“求精、求特、求优、求强”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现有14个教学系(部),各类专业47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9个,应用型专业28个,分属
学院发展的定位和目标是:立足宁德,面向海西,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突出师范性、应用性、地方性,努力把学校建成高水平、多科性、应用型的地方特色强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5年高职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2、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考生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按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1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七条 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