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6〕74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6〕1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6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第二条 领导机构 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是在校招生委员会和“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专升本”8个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工程管理。详细的“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2、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2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理工学院综合楼5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3日,评卷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3、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有专业受限情况的,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劝退或调整专业。 第七条 收费及标准 我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助学及就业 1.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 监察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邮 编:55000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其他 1、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