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根据我省民办教育收费有关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参考省内其他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按照中等偏下的水平),根据实际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成本,学校研究拟定了《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20170001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0798-8525566。
3.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0798-8582255,传真注明“2021年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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