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编:271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校报到。我校按照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六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七条调整专业政策:专科升本科学生不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科升本科辅导班,不编印专科升本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政编码:271000 网址:www.tsu.edu.cn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学校监督电话:(0538)619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