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6号)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邮 箱:qeczsb@163.com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