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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