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7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推动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符合贵州省相关规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我校“专升本”严格按照贵州省统一制定的《贵州省2024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规定实施招生。该目录对我校护理学、医学技术专业给出了考生按照专业一致性报考的建议。在此类考生中,因涉及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建议填报考生严格按照指导目录填报,否则可能出现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审核不予通过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对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校内专业课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未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都必须在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作为审查材料之一参加资格审查,对此学校说明如下:
(1)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保证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未明确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开具证明,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4年7月31前(含7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我校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专业课考试及划线
第十八条校内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九条对于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生源报考及专业课考试情况,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章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贵州省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十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复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省教育厅“专升本”文件要求,若在复查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咨询电话:0851-88657085、88657086
电子邮箱:3607555922@qq.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