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1-2024-002 发布日期:2024-05-07
沪教委学〔2024〕2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教学厅〔2000〕4号),经研究决定,同意
一、招收对象为2023-202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补考及格)且达到报考试点高校规定的成绩要求,并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其他条件,经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每位学生只能报考1所试点高校,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位学生出具1份相关证明。
二、各试点高校插班生报名时间原则上定于2024年5月10-14日(具体时间以各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笔试定于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统一开考。各试点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报名条件、办法、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详见各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各试点高校招生简章经市教委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
三、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学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的插班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被录取的插班新生名单,由录取高校于2024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插班新生按录取高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各试点高校应加强对插班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各选拔环节全程接受监察部门监督,所有
五、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插班生考试成绩、合格线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插班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2023年秋季学年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市教委将根据各试点高校插班生招收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4月26日印发 | ||
文章来源:上海教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https://edu.sh.gov.cn/xxgk2_zdgz_rxgkyzs_06/20240506/f475f9a9b4734dd88b43f4e321679f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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