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自弹自唱、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文化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与较高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
主要课程:声乐、器乐、钢琴、舞台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文化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
主要课程: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舞蹈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舞蹈教学法等。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植根河洛文化,服务河南基础教育发展。顺应新时代国家基础教育改革趋势,培养富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备深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的
主要课程: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植根河洛文化,服务河南基础教育发展。顺应新时代国家基础教育改革趋势,培养富有高尚师德和教育情怀,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具备深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的
主要课程:书法理论、篆书临摹、隶书临摹、楷书临摹、行书临摹、草书临摹、篆刻理论、篆刻临摹、书法创作、中国书法史、古代汉语、文字学。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为己任,让学生掌握系统设计基本理论和策划方法,具备市场研究和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具有平面、
主要课程:设计史、中国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现代
主要课程:透视学、设计概论、装饰材料与构造、施工图规范、CAD、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话剧、戏曲、
主要课程:中国戏剧史、外国戏剧史、中国电影史、世界电影史、影视剧本创作、戏剧剧本创作、戏剧影视艺术概论、戏曲概论。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中国语言
主要课程:普通话语音与口语表达、播音发
主要专业实践课程:普通话语音训练、播音发声训练、播音表达训练、文艺作品演播及影视配音训练、广播(电视)新闻播音训练、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艺术与技巧、出镜报道、直播报道、广播电视节目编排技巧等。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在电视节目策划、创意、制作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具有较高政治修养、理论水平、认知能力和审美能力,能够在广电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电节目策划、创作、
主要课程:
授予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二、招生计划和政策要求
1、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2、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3、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以
4、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三、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
2、
3、
四、收费标准及奖资助政策
1、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2、学校制定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8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80元。
五、其他事项
1、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简章如与上级招生主管部门202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本简章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9-68618377
学院网址:https://sites.lynu.edu.cn/msyyssj/
联系电话:0379-68618358
学院网址:https://sites.lynu.edu.cn/yyxy/
新闻与
联系电话:0379—68618411
学院网址:https://sites.lynu.edu.cn/xwcb/
联系电话:0379—68618265
学院网址:https://sites.lynu.edu.cn/w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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