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鄂教高办函〔2024〕1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4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备注 |
020102 | 20 | ||
020301 | 20 | ||
030101 | 9 | ||
040101 | 10 | ||
050101 | 10 | ||
050201 | 10 | ||
050301 | 10 | ||
070302 | 15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070303 | 15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071002 | 12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071102 | 10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071202 | 12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 | |
080403 | 15 |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080711 | 5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 | |
080910 | 12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 | |
082503 | 10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 | |
082601 | 10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 | |
083001 | 10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100701 | 5 | 只招收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考生。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
120102 | 20 | ||
120203 | 20 |
说明:
1.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受限专业列表详见附件。
2.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根据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学院规模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
(二)中南民族大学2024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中注册报名,报考院校选择“
考生报名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志愿。报名系统中,考生无须上传毕业证照片、学位证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院校指定上传材料等,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统一填“否”。
(二)
1.学术学业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
2.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等情况。此类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5项。
3.社会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情况。此类项目填报数量不超过5项。
考生参加以上活动获奖的,必须上传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获奖证明材料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未上传相关获奖证明者视为获奖信息填报无效。
四、录取规则
学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方式,分为材料初审和选拔考核两个部分。
(一)材料初审
考生所在学院综合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系统内填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7月5日左右通知考生,考生在
(二)选拔考核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200分,由学业水平成绩、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成绩两个部分成绩相加构成。各项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学业水平部分。满分150分,依据考生本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大学
2.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部分。满分50分,由招生学院组织专家依据考生在企业微信模块中提交的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考生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中不一致者,该项成绩记为0分。评审按百分制打分,最后进行成绩折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确定在2024年9月以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考生不予录取,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部分成绩低于该项满分60%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当专业拟录取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时,该专业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整。招生专业报名人数较多时,根据生源质量及学院规模等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招生计划执行数可适当上浮。
3.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学业水平部分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4.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及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录取手续。
五、入学及其他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
(四)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年限,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七)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相关具体工作。学校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附则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工作处:027-67842763
教务处:027-67843341
监督举报电话:027-67842644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
附件
招生专业 | 报考受限专业名单 |
020102 | 020101 |
020301 | 020301 |
030101 | 030101 |
040101 | 040101 |
050101 | 050101 |
050201 | 050201 |
050301 | 050301 |
070302 | 070302 |
070303 | 070302 |
071002 | 071002 |
071102 | 071102 |
071202 | 071202 |
080403 | 080403 |
080711 | 080701 |
080910 | 080901 |
082503 | 082502 |
082601 | 082601 |
083001 | 083001 |
100701 | 100701 |
120102 | 120102 |
120203 | 120201 |
注:以上受限专业与对应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