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标识码:411301389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设置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同时,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四条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2024年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经省(市)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七条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非
第八条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
(1)对于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录取艺术类、
(1)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
(2)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3)在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行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方案,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普通类1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元/生/年,如有调整以向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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