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4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2015年荣获“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称号。
学院目前设立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天然气工程系、
学院近两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09%。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17年59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学生。
学院按照普通高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选择“
第十三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方式:可以在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采用网上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场选择结束后,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9:00~3月17日1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
第十五条 考试
1、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
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
2、报考我校对应类别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须参加2017年3月11~12日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学校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考试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
3、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net)的“单招信息网”里查询。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公示时间:考生于2017年4月7日—4月13日,可上网查询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确认录取时间: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7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原则: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报考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考生录取确认:4月17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七)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八) 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
(九) 凡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和标准,以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9月与统招学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前置式”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按照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ny.net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