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根据《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关于开展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确定77所高职院校与252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1254个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试点。试点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20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3年对口高职院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0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四、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原则,向社会公布并报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备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编报招生计划,将计划分配到地市,并做好录取工作。如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二)高职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中职学段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面向学生公开并做好解读说明工作。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职院校备案。
(三)“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高职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及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高职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对没有对口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或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及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五、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
(二)“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双精准”育人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统筹组织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录取、高考报名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将三二分段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范围。
(二)试点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规范中职学段、高职学段招生,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转段考核方案中的证书要求、考核要求等,试点高职院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原则,在与试点班学生充分沟通、取得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基础上,可自行调整转段考核要求或证书要求;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试点高职院校要将按程序和要求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来文应附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函并说明学生同意以及公示情况等。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调整转段考核方案。
(四)请试点高职院校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pengt@gdedu.gov.cn和dengjh@eeagd.edu.cn,邮件主题:学校全称+三二分段试点材料。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学校盖章PDF扫描件);2.转段考核方案(Word电子版);3.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4.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招生简章(学校盖章PDF扫描件)。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彭涛,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联系人:邓继红,电话:(020)38627851。
附件: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xlsx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