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近期,随着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16000元。助学贷款政策持续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纯信用方式,向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发放,利率比普通贷款低,还能享受财政贴息,到去年底,全国已有2000多万学生享受到这一政策优惠。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学生不用付利息和本金,毕业后,还可以享受最长5年的本金偿还宽限期。去年9月,我国调整完善了助学贷款政策。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年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00元,同时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
今年,国家将继续免除已毕业贷款学生的本年度利息贷款,本金也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偿还。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即可申请助学贷款。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家庭困难学生只要拿到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贵阳的丁同学,刚刚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就来到教育局的学生资助中心,顺利申请了2万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久前的持续强降雨,使丁同学家的农田损失严重,目前家里的生产生活正在恢复,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还是使她感受到了压力,于是就申请了助学贷款。丁同学说:在入学之前就帮助我解决了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的问题,让我在学校就不会有很多的压力,就可以心无旁骛地学习。
目前,国家开发
此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还能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获得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新生报到期间,高校会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如果考生还没有筹齐学费、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通过三大计划,超百万农村和贫困
这十年,三大专项计划每年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和贫困
普通高等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
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
中西部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业奖学金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
7. “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8.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9.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省级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地方高校资助措施、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内奖助学金等有关的咨询
在多方努力下我国各高校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参与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在入学前有助学贷款、入学后国家有奖、助学金的支持三大专项计划互为补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子,打造通往心仪大学的通道。
同学们,千万别放弃,你只管放心读书,剩下的交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