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
第四条 招生代码:99302(广州市)、3702(佛山市)、8800014(其他市)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督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开展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文件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2024年广东省户籍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广东各地“中考”报名条件及广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相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广东省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读。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第一阶段按照《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 [2019]136号)文件要求,依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对投档至我校的学生,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第二阶段在各市、县(区) 投档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并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若第一阶段录满且考生均确认报到,则不进行第二阶段录取。
第十七条第一阶段,广州地区考生按照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使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开展网上录取工作,依据广州市招考办投档情况,对投档至我校的学生,按学生具体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当出现同分点时,优先数学成绩高的学生志愿。数学成绩均相同时,优先语文成绩高的学生志愿。广州以外地区按照《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 [2019]136号)文件要求,以应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依据各地市招考办投档情况,结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投档至我校的学生,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当出现同分点时,优先数学成绩高的学生志愿。数学成绩均相同时,优先语文成绩高的学生志愿。
第二阶段,在各市、县(区) 投档结束后,因投档不足或被录取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学校根据省考试院文件要求自主组织生源补录,按相关专业的剩余计划,结合申请人数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折算成绩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新生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批并在新生录取名册上加盖电子签章后,完成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因专业特点及就业要求,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九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住宿费注册手续(走读生也需先缴费,开学后退费),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初中阶段毕业证书,非应届初中毕业或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524445、020-85547113
学校网址:https://www.gdpepe.edu.cn
第二十五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梁丽
监督电话:0757-81773261
电子邮箱:gdhbxyjjjc@qq.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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