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
(一)高校全称:辽宁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艺术类专业在沈阳蒲河校区办学。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48.1余万平方米(约合222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6.8:1;专任教师166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92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460元;图书371.5万册,生均图书114.5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为沈阳蒲河校区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宿舍分配遵循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原则。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招生专业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分科类编制计划(详见“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艺术类招生专业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不区分科类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上一年度数量。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辽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标准、住宿费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宿费按学年收取,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每年115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2025年,如辽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科学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所修学分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多项目奖助学金、多种类勤工助学、多方位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家庭或本人如遇突发性重大变故,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临时困难程度予以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省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模式
按考生所在地政策执行。
2.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地政策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3.选考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三、四、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参照“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4.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试要求,只录取报考以上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区、市)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考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平行批次录取规则执行。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5.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课成绩的说明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6.关于高考加分的说明
在录取中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8.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024-62202299
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lnu.edu.cn
七、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对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八、特别说明
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根据有关规定对此简章进行的相关调整,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