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
(国标代码:14597 招生代码:6243 )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学制:公办 三年制
第七条 咨询电话:0393-6915616 、6932189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pym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xx.pymc.edu.cn/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向东160米路北
第十条 学校简介:
近年来,学校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校训,坚持用党的建设高质量引领发展高质量,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学生技能竞赛捷报频传,多次荣获中国解剖学会职业教育解剖分会标本制作一等奖1项、全国卫生职业教育解剖学专业研究会一等奖,2023全国首届正常分娩接产技能大赛总决赛单项二等奖1项,2023年全国第二届现场救护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检验专业多个技能竞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7项。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最美建筑”“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
第三章 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均不予录取。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学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编报根据学校就业、人才需求、专升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等进行设置,招生计划征求各学院及职能处室论证,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专业、计划,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100人。
第十七条 与马来西亚汝来大学合作举办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在普通专科批单列计划、单列志愿。报考考生须在志愿填报时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医药卫生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2.大学生村医定向免费培养在校学习期间 (包括实习阶段)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3.中外合作办学: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5000元/生/年。
4.住宿费标准拟定:6人间900元/生/年,7-8人间500元/生/年,如遇到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资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比例,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学校还针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及校级奖学金。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覆盖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村医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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