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简况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金融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news.hbfu.edu.cn/zsw)向社会公布。(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通计划 | 授予学位 | 学制 | 专业类别 | 语种 | 学费 | 教学 地点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90 | 经济学 | 二年 | 经管 | 英语 | 4600 元/年 | 校本部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 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