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业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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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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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业学院,简称黑工院。英文全称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1445。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黑龙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设置投档比例。第十四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zs.hljut.edu.cn或https://www.hljut.edu.cn。 第十九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西站前乘坐高铁公交1号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