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国标代码:13670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及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制:两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证书种类: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办学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成都校区)、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2025年专升本学生均在成都校区就读。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批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形式、拓展资助渠道,现已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政编码:6117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网络咨询:(QQ号)800120222
学校网址:www.gingkoc.edu.cn
微信公众号: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第十九条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