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2026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院校代码:164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通理工学院2026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招生代码:1641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南通校区)
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海安校区)
二、招生计划
2026年学校普通高校“专转本”招收计划为884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报考类别 | 计划类型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外语语种 | 学费(元/年) | 统考科目 | 备注 | |
财经类 | 普通类 | 01 | 金融工程 | 50 | 不限 | 25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管理类(文) | 普通类 | 02 | 市场营销 | 50 | 不限 | 22500 | 大学语文、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管理类(文) | 普通类 | 03 | 物流管理 | 50 | 不限 | 22500 | 大学语文、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管理类(文) | 普通类 | 04 | 电子商务 | 50 | 不限 | 22500 | 大学语文、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管理类(理) | 普通类 | 05 | 物流管理 | 50 | 不限 | 225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管理类(理) | 普通类 | 06 | 电子商务 | 50 | 不限 | 225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电子信息类 | 普通类 | 0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00 | 不限 | 25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南通校区就读 |
计算机类 | 普通类 | 0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 | 不限 | 27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计算机类 | 普通类 | 0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0 | 不限 | 25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机械工程类 | 普通类 | 10 | 机械电子工程 | 50 | 不限 | 27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南通校区就读 |
机械工程类 | 普通类 | 11 | 机器人工程 | 50 | 不限 | 27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南通校区就读 |
机械工程类 | 普通类 | 12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100 | 不限 | 25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南通校区就读 |
美术设计类 | 普通类 | 13 | 视觉传达设计 | 42 | 不限 | 28000 | 大学语文、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美术设计类 | 普通类 | 14 | 数字媒体艺术 | 42 | 不限 | 28000 | 大学语文、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化工生物类 | 普通类 | 15 | 安全工程 | 100 | 不限 | 25000 | 高等数学、专业综合 | 海安校区就读 |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14号)。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3000-4800元/生•学年,个性化公寓5000-76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3-85601616、85601818、85601919
2.学校网址:https://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邮政编码:226002
海安校区: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226601
4.咨询QQ群:1057811432
5.纪检监督电话:0513-55078202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二O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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