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
第十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
第十五条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
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4.
5.
6.鉴于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2)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3)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
7.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
第五章收 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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