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业大学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大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困难补助、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考生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高职单招总成绩构成
高职单招总成绩<, /FONT>=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职业技能
(二)投档比例
1.对口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投档。我校划定职业技能
(三)录取原则
1.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对口招生艺术类录取
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成绩构成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相同。录取原则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原则相同。
3.高职单招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每人可填报8个专业志愿。
(四)优先级别
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
(五)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第十四条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099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www.spvu.edu.cn/zsxx/index.asp
联系电话:0434-3304766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