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工作基本结束。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259所招生院校,共录取新生14270余人。7月16日上午10时起,考生可以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招考资讯网查询本科一批院校的录取结果。
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市高招办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严格依法按章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大为考生和院校的服务力度、提升服务品质,努力为考生争取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二是考生志愿填报比较均衡,院校相对位置变动较小,院校一志愿充足率达到91%。三是考生对专业选择的针对性更强,财经类、医学类、建筑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等专业报考比较集中。另外,根据“本科一批的外地院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的规定,经招生院校同意,部分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了考生。
根据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高招办将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招生计划数,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询志愿。本科一批院校尚有54所次486个计划需经征询进行录取。其中文史类尚有13所招生院校,剩余计划79个,理工类尚有41所招生院校,剩余计划407个。凡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文史类在531分及以上的考生(经院校同意,在52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陕西科技大学、在51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2所院校)、理工类在521分及以上的考生(经院校同意,在51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长春理工大学等4所院校、在501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长江大学等7所院校),须在7月17日16时前,携带考生证、身份证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本科一批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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