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定位: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该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
4)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
6)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知识扎实、创新潜质突出、综合素质较高;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或以上;
3、已参加该校自主能力
4、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该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该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报考该校的考生须报名参加该校自行组织的能力
第十九条 该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该校能力
第二十条 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该校组织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该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 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登陆南科大网上报名系统http://zs.sustc.edu.cn报名,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按要求上传自述信、成绩册、荣誉证书等到该校招生系统中完成报名。该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参加能力
第二十五条 该校将于5月中旬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参加能力
第二十六条 该校将于2016年6月中旬组织能力
第二十七条 入围资格生须在广东省高考志愿表中“自主选拔”类“综合评价”栏中填报该校志愿。未被该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第二十八条 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类投档,该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入围资格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1)高考总分在综合成绩中占60%;
2)该校能力
3)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分值:每获得一个A级对应3.33分,获得一个B级对应2.9分,获得一个C级对应2.4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10%。
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分数=(高考总分/7.5 ×0.6)+(能力
第二十九条 重要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2)材料上传:2016年4月30日前
3)材料审核:2016年5月中旬
4)能力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 6000 元/年 住宿费1200 元/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该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联系人: 李兴华
监督电话:0755-88010220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jjzs@sustc.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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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28487411 湖南:343855494 陕西:101078162 山西:344066914 江西:413917298
北京:413492564 广西:452431886 甘肃:452437304 重庆:463336024 吉林:160112699
云南:485679348 贵州:180594366 新疆:178918409 天津:511596052 黑龙江:467658668
辽宁:102030733 宁夏:201679097 内蒙古:4784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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