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1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140名,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
师范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40 | |
不提科目要求 | 60 | ||
普通类 | 物理 | 8 | |
物理 | 8 | ||
物理 | 8 | ||
物理 | 8 | ||
物理 | 8 | ||
备注: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 |
二、就学地点
师范类专业在平湖校区;普通类专业在梁林校区。
三、报名条件
报考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不低于P等);
(二)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http://zsb.zjx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具体如下:
1.《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2.身份证(有头像面);
3.申请“直接获得
申请材料上传不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
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按照不超过各
经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以下两类考生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直接获得
直接获得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6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二)综合素质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需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
(二)录取规则
实行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学业水平
七、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2021年3月4日至3月14日;
(二)书面评审:2021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三)评审结果查询、缴费:2021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四)
(五)综合素质
(六)综合素质
八、缴费
(一)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方式
考生或考生家长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嘉兴学院官方订阅号”(微信号:zjxu-wx)缴纳报考费。点击校园服务——嘉院学院缴费——输入报考号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账单——核对报考号(或身份证号)和姓名(姓氏用*代替)、选择输入手机号、勾选缴费项目、输入本次缴费金额——勾选“微信支付”或“工银e支付”——点击去支付进行缴费。
嘉兴学院收费系统已与省财政非税系统对接,非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票据。考生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我的票据”获取缴费票据信息。
九、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五)学校外语公共课为
(六)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学校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七)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嘉杭路118号(梁林校区)、嘉兴市平湖市宏建路888号(平湖校区) 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
联系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248810354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jxu.edu.cn
招生微信号:zjxuzs
来源:嘉兴学院 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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