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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631

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一)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此类考生的“专转本”工作,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受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3、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间

  3月14日至19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生宣传

  1、各接受院校应加大“专转本”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转本”计划(以下简称“选拔计划”)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明确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已学主要专业基础课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招生章程须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推荐学校应积极配合接受院校,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专转本”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普通高校“专转本”的生源质量。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专转本”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采集、填报志愿等工作,由各推荐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2、各推荐学校统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专转本”报名软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本校“专转本”考生的报名、人像采集、填报志愿信息采集工作。

  3、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科类 

  考试科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除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400分。

  4、报名流程

  (1)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还须根据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审核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是否符合“选拔计划”中接受院校“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并将拟推荐考生名单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张榜公示。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转本”计划及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表正式上交之前,须经考生本人核对,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教务(学生)处全面审核,再由推荐学校按报名软件统一组织录入,最后打印出报名校核表,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推荐学校盖章留存、备查。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工作结束后,推荐学校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含人像采集信息)刻录成光盘,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如果院校分校区或分院系采集报送报名信息,请将不同校区或院系报名库合并成一个文件报送。今年各推荐学校仍不需报送报名表。

  (5)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对推荐学校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与当年参加高考(对口单招)相同信息进行比对。如比对不通过,将退回推荐学校,推荐学校核对后重新报送。

  5、填报志愿

  (1)今年“专转本”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办法,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志愿。

  (2)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本科院校的教学,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必须符合接受院校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考生必须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按报考类别正确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①考生只能在同一报考类别中填报志愿。②鉴于“专转本”接受院校只是我省高校中的一部分,其招生专业也并未涵盖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因此,并不是所有专业的专科学生都有相应的招生专业可以报考。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③同一所接受院校文理兼收专业分别在不同报考类别中,并使用不同的专业代码。④不同接受院校同一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所有接受院校的同一接受专业都不招收4位专科阶段所学代码学科,该代码学科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志愿。

  (3)部分接受院校(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基础课提出具体要求,必须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选拔计划”和院校“专转本”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要报考的三所院校中有一所接受院校对主要专业基础课成绩提出要求,那么推荐学校就必须填写主要专业基础课成绩一栏内容,如果报考的三所院校均没有提出要求的,可不填写。

  (4)为切实做好2011年“专转本”招生工作,方便考生正确填报志愿,2011年“选拔计划”仍以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是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先按报考类别、学科门类,再按学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专业)名称、代码、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只公布到4位代码学科,4位代码与专科专业国标代码前4位相同)。

  四、退役士兵报考“专转本”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

  1、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

  2、该类考生须专门填写《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见附件)。

  3、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民政厅对该类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普通高校专科学生的“专转本”统一选拔考试。

  4、该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接受院校(专业)。

  5、该类考生录取进校后,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五、命题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已从2009年开始,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六、考试

  1、考试时间

  今年“专转本”考试时间为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2、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高校设置考点。

  3、试卷保密与保管

  各市招生部门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保密安全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以及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七、评卷和通知成绩

  1、今年“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5月1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查询成绩的考生名单(格式见附件)汇总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与高中招生处成高科(传真:025-83235910),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八、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接受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接受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由接受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受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4、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中下旬,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对于跨类报考的考生,接受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受院校(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和征求志愿录取办法。各推荐学校负责完成本校达到报名资格线的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征求志愿考生的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转本”的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5、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九、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推荐学校除留存5元/生用于报名组织工作外,其余部分请务必于4月10日前上缴省教育考试院。

  户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汇款时注明“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专转本”工作

  1、“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职高专教育通向普通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是考生关注、学校关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接受院校和推荐学校的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接受院校、推荐学校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细、做实、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对于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的“专转本”工作,请各推荐院校对前来报名的毕业学生,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

  3、各有关高校应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专转本”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

  4、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今年“专转本”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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