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二、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统招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五年的专业有
第六条 2023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对全国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
第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可通过网址http://www.csmu.edu.cn或微信公众号“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2023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统招本科招生专业:
2.统招专科招生专业:
3.住宿费:20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含空调、热水供应系统,水电超限额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结算。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全国大部分
第十八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经本人同意转入我校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进行人脸比对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部门: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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