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
第八条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2.黑龙江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三)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
第十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 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