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学校全称:
办学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84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以党委书记和
第六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面向28省份(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各专业收费标准
学院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宿费 |
代码 | (元/年) | (元/年) | ||||
军士学院 | 01 | 500409 | 7850 | 1080(含空调管道维护费80) | ||
02 | 460604 | 7850 | ||||
03 | 460609 | 7850 | ||||
04 | 460601 | 7850 | ||||
05 | 500410 | 7850 | ||||
06 | 500409 | 7850 | ||||
07 | 460604 | 7850 | ||||
08 | 500410 | 7850 | ||||
09 | 460306 | 7850 | ||||
航空制造学院 | 11 | 4606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2 | 4606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3 | 460103 | 5060 | 精品专业 | |||
14 | 4601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5 | 46011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6 | 4601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7 | 460602 | 4600 | ||||
航空维修学院 | 21 | 5004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2 | 460604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3 | 4606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4 | 50041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5 | 4602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6 | 4602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电气学院 | 31 | 5004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2 | 4606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3 | 4603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4 | 460306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5 | 4603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6 | 5101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管理学院 | 41 | 5004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2 | 500408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3 | 530605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4 | 5308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6 | 530703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7 | 530302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信息技术学院 | 51 | 510203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2 | 5102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3 | 5102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4 | 510202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5 | 510215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6 | 560206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61 | 540106 | 4600 | ||||
62 | 540101 | 5060 | 精品专业 | |||
63 | 5401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64 | 500405 | 8800 | 合作办学专业 |
注:
1、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1]646号文件执行;军士生专业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788号文件执行。若遇收费标准调整,以新标准执行。
2、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
三、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
四、定向培养军士生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五、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
3、净身高:女生163至175cm,男生173至185cm。
4、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凡视力不达标的考生须提前配好矫正眼镜参加专业体检)
5、身体健康,无口吃、狐臭,无听力障碍、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病。
6、五官端正,形体均匀,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无“X”、“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7、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
提前批招收
六、
1、净身高:女生158至175 cm,男生168至185 cm。
2、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有良好的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4、性格开朗,为人诚恳,工作主动热情能吃苦。
5、符合民航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七、
1、净身高:男生170 cm以上,女生160 cm以上。
2、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各省(市、区)有投档比例要求的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以相关省认可的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定向培养军士按志愿优先且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首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余下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
非定向培养军士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情况,按投档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或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若有排位则按排位顺序,若无排位,则文科类(历史科目组)专业按语数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专业按数语外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s.zjjhy.edu.cn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22373、825516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军士生学费缴纳按国家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后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学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助学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
招生咨询邮箱:zjjh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zjjh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4-825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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