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
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校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00名。按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70 | 5500 | |||
物理, | 40 | 5500 | ||
物理, | 40 | 5500 | ||
(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50 | 63000 |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注: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
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科),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折算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六条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
第八条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业,确认提交即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或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第九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考生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第数量多少排序。如仍相同,则高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第数量相同考生均获得综合素质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100分的考生,直接获得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根据综合素质
第六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四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高考普通类一段线,且须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相应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主要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二)资格评审:3月21日—4月1日;
(三)资格评审结果查询、缴费:4月2日—4月12日;
(四)准考证打印:4月15日起;
(五)综合素质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网:https://zs.hzcu.edu.cn
学校官网:https://www.hzc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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