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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2024年5月)

|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683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RP5Y调整一次。

4、贷款的还款: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2020年起,新增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全部转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登录https://sls.cdb.com.cn,在线申请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部分地区还需要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贷款办理

1、首次贷款时,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要材料前往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2、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3、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三)回执录入

每年9月开学到高校报到后,学生需马上将电子回执交给所在学院的助学辅导员老师,由助学辅导员老师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收齐交至学生处助学科,逾期提交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四)贷款结余与发放

1、贷款资金将用于支付学住费,若有剩余资金,则会保留在学生助学贷款账户中,具体可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如支付宝、招商银行等);

2、用于支付学住费的贷款资金将划至高校,学生处在等齐全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到帐后,统一到计财处办理贷款学生代缴学费和住宿费,代缴后仍有结余的学生,学校将结余贷款发放到相应学生的中国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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